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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7月实施
2021-06-25 09:10:00  来源:南京日报  

不让“一人失能,全家失衡”。7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失能保险”)制度。昨天上午,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发布该制度实施的相关情况。

我市失能保险制度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届时,我市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线上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申请。

据介绍,我市现有常住人口93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177万人,占18.98%,南京已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滨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失能人员保障工作,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研究制度方案。“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入选2021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今年2月1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我市失能保险制度正式启动。

“失能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简称“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申请。

失能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具体为: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年100元/人,其中每年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2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60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为每年60元/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个人暂时不缴费。居民医保中享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仍然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2021年为我市失能保险制度的实施元年,正式实施时间从7月1日开始,今年的缴费标准按减半征收。在个人缴费方面,2021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一划账时间为6月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暂不缴费。

“失能保险”待遇分为两种,一种是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类型,入户服务时间从30小时/月至54小时/月不等。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时间很人性化,可协商选择。如某位失能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基础照料和专业照护的项目数量;服务时间上,可以每天上门一次、每次1小时,也可以隔天上门一次、每次两小时等。第二种是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融媒体记者 李花)

责编: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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