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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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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者鼓与呼
2020-11-16 10:37:00  来源:泰州日报  

前不久,泰州市政府印发《泰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泰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笔者对此甚感欣慰。

见义勇为,是一个古老而又时新的话题,指的是那些在危难关头能够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的大无畏行为。

勇,志之所以敢也。重义轻利、舍生取义,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价值观念。新的时代,赋予了见义勇为新的内涵,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课题重新摆到了人们面前。市政府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所昭示的正是对那些正义行为、社会正能量的充分褒扬与大力关怀。

倡导良好社会氛围。在今天的融媒体时代,开展中华美德、社会公德宣传教育更加突出重要。笔者了解到,泰州市每年的“见义勇为宣传日”是5月6日,有其特定意义。2013年5月6日,泰州实验学校杨向明老师为救落水少年,不幸英勇牺牲,后被江苏省民政厅评定为烈士。2016年4月,经泰州市政府批准,将每年5月6日确定为泰州市“见义勇为宣传日”,通过广泛宣传,在全市倡导“见义勇为人人参与,平安泰州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传播社会浩然正气。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公德的需要。见义勇为者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献身精神,他们面对的是突发紧急情况,在“见义”的那一瞬间,对自己面临承担可能会被人误解甚至讹诈的风险不会去多想,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第一时间选择的是“勇为”,体现的是大义凛然、舍生取义的崇高品质和无私精神,是大智大勇、不畏强暴的浩然正气。他们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谱写了一曲曲荡气回肠、震撼人心的壮丽凯歌,必须加强宣传、大力弘扬,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

感受党和政府关怀。近几年来,泰州市与全国一样,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据统计,截至目前,泰州市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6500余人次,发放奖金、慰问金、补助金800余万元。受到泰州市级以上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67名。其中,受到国家部委表彰2人,省政府表彰39人,泰州市政府表彰126人。6名见义勇为烈士,4名省见义勇为英雄。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每年都会免费为他们订阅报刊,办理商业保险、公交游园优待卡,安排体检,联合人社部门进行“送技能”培训,组织疗养等,每年年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发放慰问金、补助金,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从古至今,凡见义勇者没有一个是为自己名声和荣誉而“勇为”的,有不少在“勇为”后悄然离去,不留姓名。但当今社会也偶尔有“农夫与蛇”的故事发生。法律是公正的。如今,见义勇为救助行为人的责任豁免规则被纳入民法典中,让“流血”者不再“流泪”,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文明善良风俗的一种鼓励和倡导,是为“见义勇为”者的鼓与呼!

责编:曾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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