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亮 通讯员桑永旺)记者6月3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起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养育对象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切实提升全市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新政将直接惠及全市6.8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此次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710元统一提高至750元,增长5.6%。
同时,根据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最新要求,今年首次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由县级政府兜底保障。根据此标准,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将从原来每人每月880元统一提高至975元,其余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以及全市各地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目前保持不变。
此外,全市孤儿集中养育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650元提高至2760元,分散养育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855元提高到2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