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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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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为居民按下“静音键”
2023-05-30 10:07:00  来源:江海晚报  

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防止噪声侵扰广大考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南通“防噪”成效如何?29日,记者为此展开专访。

多发 噪声污染让人心烦

“楼下的棋牌室打麻将和牌时稀里哗啦的声音,弄得我实在无法午睡。这事儿,有没有人管一管?”“二楼店面被人租用玩‘剧本杀’,半夜里都不得安静,太烦人了!”“楼下的广场舞在疫情期间消停了一段时间,现在大妈们又开始撒欢了,音响噪声太大,让人崩溃!”……市民向12345政府热线和本报85110110新闻热线的投诉和报料,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噪声污染。

通州区兴隆花苑附近路段,汽车鸣笛扰民现象突出。市民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反映情况后,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十分重视,重申兴仁镇部分路段实行货车限行,重型货车需通行证方能在指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并将严格审查货车通行证并优化货车行驶路线,绕开兴仁镇中心区,减少该路段货车通行量。同时,将在新地北路与新地南路设置宣传禁鸣提醒牌。

江海佳苑居民小区“逸致足浴”门口,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多名居民反映在较长时间内存在。更让居民郁闷的是,有人管就缓一缓,没人管就卷土重来。秦灶街道办事处接到市民投诉后,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广场舞相关人员沟通协商,要求降低喇叭音量或更改活动时间,同时建议跳舞者前往社区提供的专门跳舞场所,避免噪声扰民。

“苏果超市水循环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噪声曾令附近居民不胜其烦。苏果超市在环保部门出具“环评超标1”的环评报告后,果断设置隔音墙,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

投诉 一个月接到逾百起

根据噪声污染源的特征,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噪声法对具体类型的噪声污染防治分别作出细化规定,做到“对症下药”,让噪声污染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噪声法将广场舞、机动车轰鸣“炸街”、饲养宠物等社会关注的噪声扰民焦点问题,纳入依法管控范围,及时回应了民生关切。

针对人们最常见的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噪声法指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当天下午,记者从12345热线、12369环保热线等多渠道了解到,仅今年5月,全市接到的各种噪声投诉,数量在百起以上。

“在行政职能上有分工,我们主要负责对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郭炜告诉记者,“社会生活噪声类,诸如娱乐、广场舞音响扰民等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多部门协同执法形成合力的状况也比较常见。”

以人人头疼的“广场舞扰民”事件为例,就在本月初,多名居民向12345政府热线在线平台工作人员举报:开发区竹行公园南侧有露天KTV,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介入,开发区政法委先后为此事两次牵头召开专项会议,形成竹行街道牵头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及公安联合整治的整体联动的合力,结合相关法律的宣讲教育,最终解决了问题。

哨口风筝哨音过响、邻居半夜打牌、老小区做斋事……类似噪声扰民事件的解决,都有“联动”的支撑。

治理 借鉴外地经验

在贯彻落实噪声法的同时,外地有哪些值得南通市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呢?

福建省正在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发现部分企业机械设备、通风设备及制冷设备等运行噪声排放超标,部分娱乐场所空调制冷设备运行噪声排放超标,现场督促整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投诉较多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集体警示约谈,针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进行夜间施工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立案查处、顶格处罚。

厦门市在全国率先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实现建筑工地噪声“云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29个施工项目接入系统。利用平台“线上监测”“线上预警”等功能,智能管控建筑工地噪声。

“现实生活中噪声污染现象并不鲜见,例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往往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当天,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崔武认为,噪声污染防治法从源头上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对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保护老百姓享有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关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的个人维权案件不多,通常以集体诉讼居多。

崔武介绍,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被侵权人应就存在噪声污染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谁主张就由谁举证。但噪声污染即刻发生、即刻便能消失,具有瞬时性的特征,使得噪声污染取证相对困难。对此,他建议,法院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就噪声污染维权对老百姓加强教育指导,比如通过录音、录像多种手段保留噪声污染侵权证据等。

“今年6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一周年。下一步,我们还将推动公安、综合执法、市政、自然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更好地无缝对接,形成更强大执法合力,确保法律威严。”职能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记者周朝晖 张园)

责编: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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